她说,这项法律条文,也非用于包庇政府部门中的贪污案件。若真的发生贪污案,掌握相关资讯的人士,可以在《吹哨者法令》下受到保护。
她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总结时表示,如果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投报,反贪会也将给予他们保护。
《刑事法典修正案》增设新的203A条文,规定任何人士将他任职期间的资讯泄漏,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一年;任何人取得这些资讯,同样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一年。
这项条文引起民联国会议员诟病,并认为该条文比《官方机密法令》可严苛。
虽然部长再三保证,该条文只涉及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务,但由她的解释与法案条文并不相符,引起民联国会议员围攻。
行动党古晋区国会议员张健仁强调,法案没有明文将这项保证纳入其中,如果这项条文真的只是针对那些影响国家安全的案件,应该明文写清楚。
他的观点也受到其他民联国会议员的附和。伊斯兰党雪邦区国会议员哈尼法迈丁指出,部长的口头保护,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你的答案不是法律!法律应该写入法律条文中。”
南希最终不得不表示,这项条文须与其他法律条文同读。
民联议员马上要求南希说明,这项条文需与哪一些法律同读时,南希却无法给予明确的答案,只得表示,需要深入了解后,再给予回应。
民联围攻南希
行动党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也质问,这项条文是否与槟城及雪兰莪州政府通过的《资讯自由法令》冲突?
同时,峇眼国会议员兼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也站起表明,首相署提呈这项法案前,不曾谘询过槟城州政府。
对于民联国会议员的围攻,南希显得难以招架,表示她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资讯,必须过后给予答复。
她不得不承认,这项修正案存在弱点,但当中的问题应该在较后时进一步修正。
她强调,政府不会撤回这项修正案,但对于一些具争议性的条文,可以延迟执行,一切应让法案通过再说。
这一项法案在一片争议声中,二读通过后,并于今晚三读通过。
林冠英较后在国会走廊向记者指出,槟州政府将致函首相署,要求厘清这项条文的争议。“部长在议会厅中无法给我们解释,我们只好致函要求他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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