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5(1)条文和第65(2)条文,任何提供情报给反贪会的人,其身份将受到保密,包括不能在任何法庭内揭露身份。
不需担心遭对付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解释众人对203A条文的疑惑,因许多人尤其民联议员认为,第203(A)条文的落实将导致包庇贪污罪行,让人以为政府不认真打击贪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他促请民众挺身而出,向反贪会提呈贪污证据及资料,不需担心会遭对付。
根据法案新增设的第203A条文,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给外人,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政府关注公务员泄漏官方资料的情况,因此制定这项对付泄密者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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