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港口渔业船主公会主席卓双才直言对新法令感到无奈,若要挑战法令就违法,要遵从新法令又会血本无归。所以渔民向他求助,他也爱莫能助。
他不解,既然新法令是在《1985年渔业法令》所定下,为何延迟了28年才来采用。早期这项法令若适用,就应在制定有关法令时就实施。
此外,黄清根(60岁,舵手)表示,一艘渔船共有2张渔网,若根据新法令更换38毫米网尾,平均一艘渔船要花费至少3至4万令吉,且换了渔获量又减少,试问有那个船主愿意做亏本生意呢?
“政府不应以外国渔船作为比较,这根本不合逻辑,因为外国渔船采用的捕鱼法比较我国先进,外国渔船一次出海约1至2个月,我国渔船仅出海2天就回航。”
杨国明(39岁,舵手)表示,靠海为生的他们不是要罢海,而是无可奈何,因为一旦出海将遭到执法人员为难。
“渔船无法出海作业,受影响的不单只是船主,还有舵手及员工,他们也是有家庭的人,需要钱来维持生活。”
小鱼卡在网洞
他说,38毫米网尾捕鱼,将造成小鱼被卡在网洞中进退两难,遍体鳞伤,且会引来海豚吃漏网之鱼,导致鱼网破损。
兰里(55岁,渔民)表示,渔船一次出海的费用约1200令吉,如根据当局规定的新法令使用38毫米网尾出海捕鱼,一天仅能取得约500至600令吉收获,试问有谁愿意做亏本生意呢?
“我们已尝试使用新法令规定的38毫米网尾出海捕鱼,但并不适用。”
纪和平(39岁,舵手)说,38毫米渔网将造成他们捕不到小鱼,间接带来其他连锁影响。
“没有小鱼,养殖场何来小鱼喂大鱼,鱼粉厂又何来小鱼进行加工,作为养鸡饲料及肥料呢?”
庄业和(58岁,舵手)说,新法令要船主亲自出海作业,试问有些船主已年迈,有些则缺乏出海经验,有者甚至不曾出海,又怎么能出海作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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