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法官诺莎丽达是以控状没有缺陷以及有需要聆讯的基础为由,驳回莫哈末沙烈的申请。
含有不诚实性质
她表示,这项撤销控状的申请也含有不诚实的性质,法庭只有在控状没有根据的情况下,才能撤销。
她说明,法庭只有在3种情况下撤销案件,即控状没有列出所有犯罪元素、控状没有说明被告犯下的错误,以及法庭没有权限聆讯有关案件。
“这项申请是不成熟的,主控官有权利在接下来的聆讯提呈相关文件。”
诺莎丽达强调,宣誓书的内容不能作为推翻控状的基础,只要有存疑的地方,就应聆讯。
莫哈末沙烈是在去年3月12日面对两项涉及款项达4970万令吉的失信案指控,他随后在今年1月7日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状,今日被法官驳回。
莫哈末沙烈也是巫统妇女组主席拿督斯里莎丽扎的丈夫,他涉嫌失信975万8140令吉,作为购买两个公寓单位的部分费用。
此外,他也涉嫌在2009年,从国家养牛公司的户头中,挪用4000万令吉,将之汇入国家肉类及牲畜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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