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三苏巴林涉嫌欺骗国家养牛公司前董事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而被控5项欺骗罪名,加上在反洗黑钱法令下被控,共面对22项控状,涉案的款项高达175万5000令吉,其中一个用来洗黑钱的户头属国家养牛中心。
罗兹拉在判词中指出,法庭对于控方成功证明被告表罪成立,感到满意。她在宣读判词后,要求法庭通译员再次向三苏巴林念出5项经过修改的控状,三苏巴林表示不认罪。
根据修改后的第1项控状,三苏巴林被控在欺骗莫哈末沙烈时,宣称自己是受到前首相敦马哈迪的指示而前来协助,并表示愿意提供价值275万令吉的顾问服务,导致沙烈答应缴付他谘询费。
他被控于2011年11月20日傍晚6时,在武吉东姑一家餐厅犯下以上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货罚款,或两者兼施。
三苏巴林所面对的第2至第5项控状,经过修改后,阐明三苏巴林是通过宣称本身受到马哈迪的指示来欺骗沙烈,导致沙烈缴付他4张总值达175万5000令吉的费用,并相信部分资金是支付商业罪案调查部警员,以停止调查国家养牛中心案件。
三苏巴林代表律师卡玛鲁西山以案件控状出现变化,而要求法庭择定过堂日期,以让辩方决定证人名单。
法庭择定12月10日为案件过堂,并从明年2月20日开始,连续3天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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