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向《东方日报》指出,任何被发现不卫生的餐厅都可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文下被令查封,该部于2012年一共向3447间不卫生食肆发出查封令。
他强调,卫生部会定期对餐厅,包括快餐店进行例行检举和执法,以确保所提供食物的干净与卫生。
“卫生部是针对食肆的干净进行检举,包括产业基本设施、设备和器具,以及食品处理程序等。”
此外,卫生部也会检验食品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素质,包括这些原料的有效期限等,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且符合素质的食品。
除了不卫生餐厅外,诺希山说,卫生部也于11月起提升对经销商(retail premises)售卖过期食品的检查工作。“323间检举的经销商中,包括超市与供应店等,当中有84间售卖933项过期食品。任何人售卖或准备售卖过期食品,即犯下1985年食品条规第14(9)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遭监禁不超过两年。”
槟城卫生局早前对当地食肆进行突击检举,除了发现有快餐店使用过期面包和回锅油,此外还在三星级酒店储藏室内发现老鼠屎等事件,让消费者担心在外食用的食品安全度。
关注快餐店卫生
诺希山说,卫生部将会在接下来的执法行动中,更关注快餐店的检举,因这些快餐店都高朋满座,许多消费者会在这些地点用餐。
他呼吁,消费者一旦发现食肆不干净或不卫生,或发现一些店面销售过去食品,应立即通知邻近的卫生局,或向卫生部食品安全和素质组官方网站http://fsq.moh.gov.my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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