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阿都瓦希提出允许大道起价的理由是不合理,因为我国主要的大道特许经营公司,都是政府的附属公司,因此联邦政府有权利重新谈判所签署的合约内容。
他指出,大道特许经营公司可分为3大集团,即南北大道公司(PLUS)、Prolintas大道公司及金务大(Gamuda)公司,这3大集团已经占大马收费大道80%。
“虽然金务大属于私人公司,但根据2010年的股份授权,政府机构却持有这家公司至少22.59%的股份,并让联邦政府成为金务大的最大股东。”
他今日在人民公正党总部召开记者会表示,联邦政府曾在建造大道时,给予大道特许经营公司津贴如收购土地、融资及地契。
他补充,隆布大道几乎用了政府给予马币9亿767万令吉的补助,其大道特许经营公司只需以一小部分的贷款来完成建造大道。
他说,政府指称大道属于私人界的工程,若阻止大道公司涨价,将会影响盈利和经济,这种说词是不正确的。
针对前吉隆坡刑事调查局总监末再因指控丹斯里阿都干尼涉嫌贪污和贿赂一事,拉菲兹表示,由于该项指控声称阿都干尼将回扣的钱放进香港的户头,他已决定联络香港的议员,让香港当局针对此案做一步调查,确认是否涉及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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