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联入禀法庭挑战鲁博马坡选举案成绩的上诉案获得联邦法院于去年12月批准在霹州法庭重审后,此案已于本月8日开始在怡保选举诉讼庭开审。负责聆审的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也是去年8月期间承审的法官。
针对上诉人莫哈末利端的要求,上诉案法庭法官因需要时间详细考虑整个案情,因此将此案展延至1月16日裁决。
不可代表选委会
今日的续审中,民联律师团在庭上针对国阵律师团为政府御用律师为由,质疑该律师团成为选举委员会抗辩的合法性,要求法官撤销他们出庭辩驳的资格。
莫哈末利端表示,民联律师团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45条文,阐明政府律师团只可代政府部门,但未阐明包括可以代表选委会在内作抗辩的理由,要求法庭撤销国阵律师团。
他说,国会解散之后的看守政府,则在大选前后利用国阵助选机制派发一个大马人民援助金给人民,足以构成贿选。
此外,他也通过律师要求法官撤销代表第二答辩人,即选委会辩护律师的陆意清在庭上抗辩的资格,这是因为后者的名字并没有列在代表答辩人的名单上,所以无权代表第二答辩人。
无论如何,选委会代表律师陆意清抗辨时说,诉方没提出确实证据,包括证人证明派发一马援助金是有违国家选委会条例,所以要求法庭撤销诉状。
在前3天进行上诉案续审中,由于法官维持去年8月13日作出的判决中,裁决此案上诉人兼选民莫哈末利瑞的律师无权代表上诉人辩护,同时上诉人也不允许进行自辩,使到上诉人及首席律师陈国强只能坐在观众席。
莫哈末利端是以大选涉及贿选而入禀法庭上诉,并分别把国阵巫统鲁博马坡州议员拿督西蒂莎玛列为第一答辩人。
第一答辩人(国阵)的律师团以拿督费德纳斯及拿督哈法尼山为首,总共有9名律师辩护。选举委员会分别由联邦律师团陆意清、纳华威及诺阿兹米代表。
民联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萨、民联律师梁卓经和陈国强,以及伊斯兰党霹雳州中委再努丁也列席旁听审讯过程。在505大选,国阵西蒂莎玛只以53张多数票,险胜伊党候选人兼前鲁博马坡州议员莫哈末再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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