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再益阿敏(60岁),刚于本月2日退休。承审地庭法官为莫哈末哈达阿都阿兹,控方代表为反贪污委员会副检查司诺法兹琳,被告代表律师为A.阿速。
被告被控于2009年5月9日至7月31日,身为县议会新闻局官员时,多次在礼让区乡村的官方活动后,向当局提供假收据,共索取6500令吉的餐饮支出开销。
被告被控触犯2009反贪污法令第12项条文,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监禁,或所贪污的金额5倍罚金,或最高一万令吉罚款。
由于被告不认罪,法官批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2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2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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