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直言,这根本治标不治本,避重就轻掩人耳目,完全没有解决到问题。“这项措施,是否表示民联雪州政府已正式默许和认同雪州宗教局这次的行动,包括闯入基督教堂进行搜查,没收圣经以及逮捕有关负责人?”
“若真如此,是否意味著类似事件在民联雪州日后,还是会照旧重演。这种作风,已严重违反了联邦宪法第3(1)及11(1)条文赋予各族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保障。”
王赛芝今日发文告说,既然行动党一再标榜他们在民联是平起平坐,在雪州是当家又当权;那么现在就应该言行一致,为民请命,立刻废除在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管制条例内的第11和12条文,即赋予获授权的官员充公所有相关的证据,并在可以没有搜查令下的逮捕任何涉嫌抵触有关的人士的条例。
她认同元首和霹雳摄政王的言论,即大马的和谐是基于各族和多元宗教之间的互相尊重及和平共处,也是我大马国民团结的基础,建国基石。
“追根究理,整个问题的关键,是源自现有联邦宪法和雪州宪法的相左。这是因为联邦宪法第3(1)及11(1)条文,虽赋予各族人民享有不受他人干预的个别宗教自由。不过,雪州1988年非伊斯兰管制条例却出现与此相左的第11和12条文。这种中央与州立法制度的不协调,不但令人混淆,也不利于国民团结。”
根据前联邦上诉庭法官哥巴星南曾说,一旦联邦宪法与州宪法出现分歧,一切应以联邦宪法为依归。因此,民联雪州政府重新探讨其州宪法,尽快矫正及划一跟中央联邦宪法的矛盾,以免出现一国多制的乱象。
她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人涉及刑事案,就应受到应有的惩罚;殴打副部长是一项暴力及?重的刑事罪,也是一项不良示范,若人人可以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这个社会的道德沦陷情何以堪!
她说,也是峇冬加里州议员的末纳扎里昨日希望有关巫青团基层领挥拳殴打卡玛拉纳登事件,能通过党内部管道解决,她认为类似的建议,藐视我国的法治制度,也?受害者不公平。
“如果人人都可以通过党内部解决刑事罪,我们还要警方、法律和司法?做什??如果可以通过党内部来解决问题,领袖是否可以随个人的喜怒动不动就打人,何?是位副部长?内阁的尊颜何在?”
她认为,作为领袖,更应该了解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公务员的调派程序,不应该以不文明的手法来处理问题。
所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她希望警方立即采取行动,把涉案嫌犯依法治理,以哌杀一儆百,以儆效犹之效。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