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令相信能协助政府发展地下工程,包括捷运、排水与通讯等系统的发展。
捷运公司代首席执行员哈里法兹拉哈山说,政府该考虑实施一个能克服土地拥有权的法令,就像民航法令一样。
他说道,当考虑到业主的发展计划和更改土地使用的权限时,限制土地深度绝对拥有权是必要的。
“我建议业主的土地深度拥有权是不超过20公尺。”
发展过程更困难
他向《马来西亚前锋报》说:“这是因为土地拥有权的深度并不能从土地表面计算至地球中心。那样会导致政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更困难。”
哈里同时也建议非商业的土地拥有权,地主只能拥有不超过10公尺以下的土地,而商业地段则是15公尺。
至于密集发展区,要是兴建摩天楼,其土地深度划分则需情况而定。土地深度划分权将给予地主明确指南,也能确保当地可以进行更利民的发展计划。
此外,有关法令也可以确保历史建筑物继续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而且也能改善当地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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