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他提出4项建议改善商业犯罪,包括(一)充分认识腐败犯罪对投资和经济发展的严重危害;(2)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净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3)进一步完善法治,建立健全投资监管的法律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朱孝清今日出席第8届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上,提出上述建议。他表示,腐败危害权力运行秩序,公共投资领域的腐败将导致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权力或“权力寻租”,致使公共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增加,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不断下降,难以促进经济复苏和发展。
“权力寻租”是指政府各级官员或企业高层领导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避开各种监控、法规、审核,从而寻求并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他认为,各方必须加大腐败犯罪的惩治和预防,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他以中国为例,该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依法查办一大批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中国检察机关按照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要求,结合办案加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预防工作,分析犯罪原因,认真查找法案单位制度、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堵漏,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促进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朱孝清表示,通过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对于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实行投资“禁入”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他表示,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在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最大限度相互依法提供司法协助,形成打击腐败和犯罪的合力,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和国际合作,使投资领域的腐败和犯罪分子悉数归案。
“中国与东盟地缘相近,文化相通、经济互补和交往历史悠久下,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因此中国检察机关愿意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下,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携手,致力投资领域犯罪与腐败问题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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