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基于申请方所提出的理由不够充分,因此一致裁决驳回安华撤销沙菲宜为主控官的申请。
承审此案的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丹斯里苏丽雅蒂及拿督阿末马诺。
敦阿里芬认为,安华应该针对总检察署委任沙菲宜为此案主控官一事,入禀司法检讨,而非通过动议通知书提出申请。
他说,沙菲宜具有资格受委为此案主控官,并认为沙菲宜作为一名主控官,不会对司法诚信带来影响。
阿里芬指出,尽管沙菲宜在2009年5月主持人权委员会听证会,审理5名律师涉嫌参与烛光守夜活动被捕事件时,指安华肛交案查案官祖德佩雷拉不是一名可靠证人,但两宗案件是没有关联的。
他也说,大马律师公会罚款沙菲宜5000令吉,也不足以导致沙菲宜被撤销主控官资格。
有鉴于此,他表示,法院确实没有理由干预总检察署委任沙菲宜为此案主控官的决定。
指安华理由琐碎
2010年时任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曾认为《星报》于2009年9月27日刊登一篇文章,“称颂”沙菲益的做法,已抵触法律专业法令,因此向律师公会纪律局投报。纪律局较后认为沙菲益已违反操守及抵触法律专业法令,因而被罚款5000令吉。
沙菲宜较后在庭外向媒体表示,敦阿里芬在裁决中指安华应向总检察署提出反对,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以质疑他出任肛交案主控官的资格。
“这是因为法院认为安华的申请已滥用司法程序,因安华所给予的理由很琐碎。”
安华第一次是在上诉庭挑战总检察署委任沙菲宜为肛交上诉案的主控官,惟在去年9月17日遭上诉庭驳回,后于去年11月20日又被联邦法院驳回。后来,安华又以前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末再因在庭外的法定宣誓书和声明,申请撤销沙菲宜出任主控官的资格,但在今年2月11日再度被联邦法院驳回。
控方上诉得直
接著,安华于今年2月27日入禀联邦法院,指沙菲宜不适合在肛交上诉案中领导检控团,但今日依然被法院驳回。
安华的律师团成员包括蓝卡巴星、拉蒂法歌雅、西华拉沙;此案的主控官为沙菲宜以及拿督莫哈末哈尼菲副检察司。
被控于前助理赛夫肛交的安华,原本在高庭被判无罪释放,但在控方于今年3月7日上诉得直,上诉庭改判安华肛交罪成,并判处安华入狱5年。
于今年3月7日裁决安华与前助理赛夫肛交罪成,判处安华入狱5年。
今日前往联邦法院给予安华支持的包括安华夫人拿督斯里旺阿兹莎、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蔡添强、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美嘉、公正党最高理事兼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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