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在警察法令第21(1)(A)条文下,开路及护队是警方的职责之一,也只有警方可以在公路上截停车辆、指示车辆让路或转弯,若其他单位擅自指挥交通,则违反了法令,可受到对付。
“更严重的是,若其他单位在‘开路’时,导致车祸及意外,该名‘开路者’可被提控上庭。”
弗亚是在记者会上,受询有关一些执法单位如军方及市政局等,也在路上进行“开路”工作时,这么表示。
弗亚解释,如果相关单位只是派员护送高官,并没有违法,但如果他们开始指挥交通,要求其他车辆让路,则是违反了法令。
“警方是基于安全的考量才会进行开路工作,如一些外国高官访马时,根据标准作业程序指出,警方必须为他们开路以确保安全抵达目的地。”
他说,若军车载送大批军火及危险爆炸物等,警方也会提供开路服务。
致函相关单位
弗亚表示,他已就此事致函给相关单位,要求他们停止这种违法的“开路”行为,目前他已接获其中两个单位的回应,要求与警方会面详谈,弗亚对此表示欢迎。
他也针对此事,召来巴生谷各警区的交警主任开会,询问他们是否有接获任何民众投诉,并强调警方不会对这种违法行为妥协。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