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今日致函,回复马六甲董联会主席杨应俊所提呈的6州董联会联署函件;同时指出,由于杨应俊的函件出现很多疑点和问题,根据董总章程第6条,董总主席不能发出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函件及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叶新田提出4项疑点和问题:
(1)缺乏具体佐证事实报告
要求召开特大的案由是对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作出“行为的指控”(BehaviorAccusation),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报告,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对像、事情内容等,否则,对被指控者极不公平,对于全体代表也无法深入讨论。
(2)没有具体议案
来函只提出议题和理由,没有详细写明特别会员大会将进行票决的具体议案。
(3)签名人身份不明
来函的签名没有注明职位及姓名,所有签名都无法辨认或确认,身份不明的签名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缺乏合法性及不符合程序
退回来函原件
来函未附上相关董联会的会议议决记录,无法确认这项要求是否确实通过相关董联会的讨论及通过。
根据报章报导,马六甲州华校董联会、霹雳华校董联会都未在事先召开会议讨论,或有任何议决。无法确认这项要求是几个签名人擅自决定,抑或是代表各自董联会提出。
叶新田今日发文告指出,杨应俊于10月25日提呈柔佛、马六甲、霹雳、槟威、吉打以及玻璃市的董联会联署函件予董总主席,要求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以撤除邹寿汉署理主席的职位。
叶新田指出,鉴于上述4项疑点的情况和问题,明显的来函联署者不符合程序及违反董总章程。
他说:“根据董总章程第6条,不能发出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函件及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此外,叶新田决定把有关要求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来函原件退回予杨应俊,并抄送各州董联会及所有董总中央委员。
在这之前,董总秘书长傅振荃曾在周一(3日)指责叶新田,在处理6州董联会要求召开罢免邹寿汉职务事件上失责。
他也抨击叶新田在召开特大期限已过,仍不签发通知书是不尊重董总章程和漠视6州董联会,把个人凌驾在章程之外,形容董总的民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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