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6州董联会联署于10月25日要求召开特大,罢免署理主席邹寿汉事件。他认为,特大无法召开,董总主席要负很大的责任,在民主运作的组织里,这是一项严重的失职。
“主席(叶新田)在10月25日出国前,对媒体讲话表示将会召开特大,至今可说是严重的失信;身为主席,却不根据章程行事,这是严重的失责。”
陈大锦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责叶新田已严重违背董总章程6.2.2和6.2.3,如果主席独断独行,自行决定不召开会议,说明这是不尊重要求召开会议的6州董联会成员的意见。
不符合民主精神
他指责,主席一人就能无视大多数的意愿,拒绝召开董总大会,这肯定不符合民主精神。
“试想,如果董总全体同仁要罢免某人,主席一个就可一手遮天,罔顾大多数人的意愿,使民意无法伸张。”
他说, 根据董总章程内能发挥民主精神的条文,即第9条(9.3):“会员大会休会期间,凡章程未有说明或出现争议之事项,由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及作出决定,并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为最后决定”,这未尝不是一个更好的处理方法。
他提醒叶新田,这是章程赋予组织最高的权力,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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