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教育法令法律咨询小组将委托行政部搜集资料给学务委员会,再由委员会进行审核后,呈交于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做最后的决定。”
“倘若教育法令法律咨询小组在16日前的报告出炉后的内容,有所不足,将会再召开一次会议充实内容。”
庄俊隆是今日在第23届(2014-2016年)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学务委员会的教育法令法律咨询小组会议后的记者会上,如此指出。他指出,今天会议只从教育法令角度,论谈华文独中报考统考所延伸出的问题。
他表示,会议讨论的重点有4项。即1.根据1962年及1996年教育法令来探讨统考的举办,以及独中的存在。独中是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的产物;
2.根据1975年的全国华教团体代表大会所共商的对策,大会通过下列议决案,包括:1975年度大马华文独中统考在没触犯任何法令情况下,如期举行;授权董教总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和对话,寻求圆满解决方案。
3.根据1980年9月5日内阁教育报告书对话记录来谈统考之举办过程;
4.从公共行政法来审查关中批文和教育部的回函,以及政府首相在公共场所的承诺。”
出席今日会议还有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学务委员会副主任姚迪刚、副主任吴维城、律师蔡文铎、田捷、郭义民、陈运裕、冯秋萍、蔡庆文和拿督斯里郭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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