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总结时说政府没发“明确保障”(Explicitguarantee)的支持信予一个大马发展公司。政府只保障58亿令吉的债务。虽然有报导指称,政府确实曾发支持信,让一马公司发放30亿令吉债券,但信没有“明确保障”。
他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指,“明确保障”意即受到《1965年债务担保(社团)法令》的约束。但政府发出的支持信没受此约束。
“换言之,政府对一马公司的保障数额只有58亿令吉,除此,政府没有给其他的保障。”
“支持信的意思是,如果这家公司没有能力偿还这30亿令吉,必须重组其总值510亿的资产,以便还清30亿令吉的债务。”政府不需要为此公司做担保。
他指出,一马公司信用记录良好,债务都在既定的时间偿还。只有在所有的必须步骤用尽之后,政府才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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