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案由掌管经济策划单位的首相署部长拿督阿都华希提呈,并寻求在本季国会通过;一旦该项法案生效,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将会通过宪报颁布该项法令,为期5年或截至该公司重新挂牌上市为止。
该法案第5(1)阐明,随著马航私营化,该公司董事局将会委任一名新任首席执行员来领导该公司,截至其拟定任期届满为止。
新任首席执行员刚上任12个月内,一项为确保马航能够持续运作的禁令会及时生效,即期间任何一方包括政府皆不能向马航提出法律诉讼,向法庭要求关闭该公司。
法案指,该名首席执行员有权致函财政部,申请延长上述禁令的期限(仅限一次),并交由首相定夺;若申请获批,将可延长该项禁令不超过一年。
作为领导人,首席执行员有权审阅各项公司的政策(包括公司贸易、职员管理、投资、资源分配等事宜),并提出修改建议,惟将受限于一名独立顾问。
亏损决策方豁免诉讼
这意味著,若该名顾问基于公司利益及其他涉及单位的考量而拒绝其建议,而董事局将要求首席执行员再拟定其他建议。
法案第34(1)也阐明,一旦马航在未来面临任何亏损,财政部长、董事局、首席执行员、独立顾问等各大涉及公司管理及行政决策方将豁免于任何法律诉讼。
“只要相关人士在执行任务期间,没有蓄意导致公司面临其亏顺或设备损坏,任何人将无权对其作出任何法律诉讼。”
法案也补充,《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下,马航在重组后,该公司无需承担马航此前与前职员所签署的退休计划及职员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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