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建筑管理协会主席丹斯里曾福传指出,假设分层地契管理没有被纳入消费税零税率或豁免清单,一旦明年4月落实消费税,全国多达逾100万个分层地契单位都需另外缴付6%的管理费,成为一项生活负担。
他表示,鉴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9及2007年建筑与管理规定,国内每座分层地契的高楼必须成立公寓联合管理委员会和管理机构,以负责处理高楼设备维修及管理事务的非营利机构。他认为,基于上述2个机构是非营利机构,因此该机构为业主或居民所提供的管理服务不应被征收消费税。
收消费税不合理
曾福传今日出席“消费税对分层地契单位业主之影响”对话会活动时,如是指出。曾福传指出,尽管部分被列为中低价的分层地契单位将被豁免消费税,惟在现有制度中,何谓“中低价”的定义模糊,更需依据各州地段而定,让如何推行消费税制度面临极大挑战。
该协会署理主席丹斯里张昌国则指出,全国目前约有200万间拥有分层地契的高楼(共管式公寓、购物广场、办公楼等),若其中40%属于中低价单位(8万个单位),那么其余的120万单位就需缴付消费税。
他说,若以每月平均每月200令吉管理费来推算,政府实际上向120万个单位每年征得8600万令吉的消费税收,但扣除了进项税后,其所取得的收入仅逾5000万令吉。
此外,安邦区大红花管理机构秘书文卡德索兰则表示,作为分层地契单位的管理层,许多公寓联合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成员皆由相关单位的住户或志愿工作者成立的,政府向其征收消费税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我们并非营利机构,像医院内医生或律师等专业人士为人民提供专业服务。为何我们只是在管理自己的产业也要被征收消费税?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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