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数名在听证会中供证的证人承认,本身并非大马公民,却成功登记为选民,并曾在大选中投票,尽管非大马公民曾在大选中投票之说获得证明,惟皇委会却无法确认所涉及的人数。
第61证人奥玛莫哈末苏巴尔在听证会上指出,他来自印度,持有大马的红色身份证,却依然成功登记成为选民,然而,在2008年及2013年大选中,他却无法投票,因为他的名字已从选民册中删除。
来自巴基斯坦的第27证人阿兹卡欣及第30证人帕维兹罕,以及来自印度的第29证人莫希丁,则使用通过可疑方式取得的蓝色身份证,登记成为选民,并成功投票。
第31证人诺莫哈末依布拉欣来自印度,他与上述3人一样登记成为选民,并以相同的方式,四度在大选中投票。
阿兹卡欣于1959年出生在印度泰米尔那都省,他在1980年使用印度护照进入沙巴,并成功在没有出示报生纸或公民权证明的情况下,于1987年获得大马身份证。
莫希丁出生在马德拉斯,他于1978年进入沙巴,并于1982年获得大马身份证,他同样并未出示报生纸或相关文件,他当时被要求填写疑一份表格,并在特定人士的协助下,在一年后取得身份证。
名字还在选民册
“根据他们的供证,很明显地,这些外来移民没有资格成为大马公民以及成为选民,他们以假资料取得身份证,据了解,他们的名字还在选民册内,若不纠正,这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报告说,随著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生效,国民登记局已著手改善发出身份证程序的监督及管理。
国民登记局于1996年成立的一个高效专门小组,调查被指由不法集团或特定人士所发出11万3850张有问题身份证,同时也不断加强身份证的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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