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是在上周,即本月3日宣布维持高庭裁决,而高庭是于2012年6月27日,裁决张子贞起诉第67届理事会的诽谤案败诉。
随著上诉庭维持相同裁决后,这宗法庭案终于宣告落幕,而起诉人张子贞需支付1万5000令吉堂费给答辩人。
雪隆精武体育会会长拿督林济昇指出,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是基于认为起诉人没有举出可能性的证据,来证明答辩人曾参与、获取、授权、构成或核准任何对起诉人的投诉信。
理事会更受保障
他说,上诉庭和高庭均认同,精武理事会没有允许、符合、参与或涉及拿督刘明德(前会长)致函警方、反贪污委员会、商业罪案调查局、社团注册官、律师公会及纪律委员会对张子贞进行刑事投诉及指责,因而判决所有答辩人,无需负上法律责任。
“随著所有答辩人被裁决无须负上法律负任后,换言之,仍在体育会内服务的理事会成员将受到进一步的保障。”
“由于这起诉讼案是针对28名理事会的诽谤,而不是针对个人的诽谤,因此诽谤案所取得的1万5000令吉堂费,将放进体育会内充作基金。”
林济昇于周四在精武体育会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陪同出席者包括代表律师锺逸俊、肯詹姆斯、雪隆精武体育会第67届理事欧阳志光、精武体育会署理会长谢耀良、顾问杨柏志、秘书长杨贵福和理事陈兴家等。
此外,林济昇承诺,他会在明年的常年大会上,向会员交代诽谤案的来龙去脉。他形容,2006年时,当一众理事成员接到法庭通知被起诉时,大家都感到害怕,因为诽谤案涉及的赔偿数额非常庞大,令许多会员担忧不已。
“而且,审讯这些年来也传出不少谣言,不少人甚至害怕惹官非而不敢担任理事会成员职务。随著此案件下判后,证明只要没违反章程或作出违规的事情,就无需担心招惹官司。”
没滥用资产打官司
他也解释,理事会没有滥用精武体育会的资产来打官司;在2007年1月召开的特大上,当时有超过90%会员同意,让体育会承担理事成员法庭诉讼案的堂费。
此外,他指出,这项裁决将会成为“先例”,即一份由社团执事或执委签名,含有诽谤性文字的信件,如果不获其他执委同意,那么他们就不应该负上法律责任。
“我认同,任何理事在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名理事是不能代表社团,签发任何具有诽谤性的文字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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