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巫统总秘书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强调,1966年社团法令不赋予被冻结署理主席职位的丹斯里慕尤丁权限,到法庭挑战巫统冻结其党职的决定。
他指出,社团法令第18C条文阐明,不能在法庭挑战党内争议及决定,而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则是有关党员之间的争议,不适用于慕尤丁的个案中。
东姑安南今天发表声明表示,慕尤丁要挑战巫统最高理事会的决定,就必须通过党内的途径。
“巫统党章第9.12条是有关开除任何最高理事会成员的党职,有别于慕尤丁被冻结党职的情况。”
他说,巫统最高理事会是依据党章第10.15条冻结慕尤丁党职,以确保党的顺畅的运作。
“党章第9.1条阐明,在巫统没有举行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最高理事会是党内最高的决策单位,最高理事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告知全国代表大会相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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