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今日形容潘俭伟“黔驴技穷”,只会不断再循环旧和了无新意的指控。
外国媒体指《华尔街之狼》的拍摄资金是来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也因此追问1MDB汇款给Aabar(BVI)公司的真正目的,1MDB今日强调,该公司已经在财务报告中清楚解释,但未提供进一步内容。
1MDB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公司已在2013年及2014年的财报中,清楚阐明该公司为何要缴付14亿令吉给Aabar公司。
“在2013年3月31日的1MDB财报,第96页的附注24(a),以及2014年3月31日的财报,第101页附注23(a)当中,都清楚说明有关用意。”
文告也指出,1MDB做出的所有大宗付款,都向总稽查署附上解释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同时1MDB同时在公账会中详细解释所有主要交易。
“潘俭伟是公账会成员,他不但拥有这些资讯,也有机会在听证会上问问题;因此潘俭伟是选择性失忆,或者不断重复过去的指控,质问他已经知道的事实,以误导群众。”
另一方面,潘俭伟今早发文告指出,1MDB始终未解释,该公司为何要缴付抵押给Aabar(BVI)公司,而Aabar若不确定BVI公司的拥有人,该公司转移高达14亿美元的资金给该公司,目的究竟是什么?
“从理论上来看,转移这笔14亿美元的资金是合法的,以便作为提供一个抵押金的目的。但细查之下,它可能已构成一项企图要掩盖通过Aabar(BVI)来挪用资金的欺诈事件。”
文告也强调,一马发展公司若无法提供Aabar(BVI)的背景及持有人的明确资讯及文件,那么一马公司就算否认Aabar(BVI)并非中介公司的言论,都是无法取信于民的。
《华尔街日报》早前的爆料揭露,纳吉继子里扎所成立的红岩电影公司所拍摄的电影《华尔街之狼》获得的1亿5500万美元拍片资金,是来自一马发展公司。
否认投资电影公司
该报导指出,一马发展公司支付14亿美元给Aabar的PJS公司,该公司是2012年在英国维京群岛成立,而该笔付款是作为IPIC为一马发展公司发行债券的投资抵押金担保。
报导也指出,红岩资本(Red Granite Capital)随后直接收到1亿500万美元,以及通过中介从阿尔巴(BVI)间接获得另一笔5千万美元的资金。红岩资本随后为红岩电影公司提供资金。
不过,一马公司已迅速就该报道作出简短否认,并指该公司“从来没有投资或转移资金给红岩电影公司,不论是直接或通过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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