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马青总团法律局对2016年马来西亚电影节主办方,以不达70%马来语对白为由,将《Jagat》及《OlaBola》两部本地制作电影,排除在最佳电影提名之外,并特地划分出相关的非马来语类别奖项,提出强烈和严正的不满。
除了质疑当局的举措已经抵触了联邦宪法第8条款的人人平等基本权益,马青总团法律局也要求当局交代做出有关决定的背后动机是否存有针对性和恶意性,并以种族歧视作为价值基础。
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吴健南今日文告中指出,此项课题所引起的争议已不仅止于当局是否承认非马来语电影这么简单的层面。反之,它引伸了更进一步的反思,既为何非要达到70%马来语对白,才被视为受国家主流承认的电影?
“那么简单多数超过50%甚至60%马来语对白的电影,若不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官方电影,那又应该被称为什么语言的电影?难道要用其它少过一半的语言对白作为语言归类?”
他也表示,同样的,若根据当局的肤浅标准,是否以后倘若出现一部纯大马制作的高艺术含量默剧,它将很不幸的由于没有涉及任何语言的运用,所以将不被允许参与任何奖项类别的提名。
吴健南认为,主办方包括大马电影制片人协会和国家电影发展局应该清楚向国人交代,当局的所谓必需含有70%马来语对白规则,是否是临时针对上述两部电影所针对性和恶意性作出的决策。
促当局勿背道而驰
“而未来又是否会进一步调整龙门,把标杆提高到80%、100%马来语对白,甚至100%巫裔血统制作。”
马青法律局提醒有关当局勿作出一些与时代主流价值和全球化趋势背道而驰的封闭举措,不管对我国的艺术界发展和人民团结乃至国家竞争力等,都只会带来弄巧反拙的破坏和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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