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伊斯兰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认为,《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禁止父亲或母亲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做法,伤害了伊斯兰信仰。
他说,联邦政府在该法令中,只考虑到非穆斯林的意见,却忽略了主流穆斯林的要求。
也是淡马鲁国会议员的纳斯鲁丁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11条文保证了国人有宗教自由,但大多数的穆斯林都是被迫妥协。
“孩子信仰的问题必须由所有的穆斯林来捍卫。这项修正案将剥夺小孩的信仰,这是跨宗教信仰委员会所带来的结果。”
跨宗教信仰委员会组织是在2005年由民间组织、专家以及政治团体共同组成的组织,作为国内各族群之间协调和资讯。
《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是在2016年11月21日的国会会议中提呈一读,该修正案赋权民事法庭审理已改信伊斯兰教配偶的离婚、抚养权申请及决定赡养费。同时也禁止已改教的配偶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如今中央政府将在本季国会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在该法案中纳入了新的88A条文,明确规定必须民事婚姻中的“双方”同意下,将未成年的孩子改为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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