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父亲强奸女儿被判坐牢1万2463年,显示政府开始正视性侵儿童的问题,除了制定严厉的法律惩罚强奸犯外,也设立特别法庭加快这类案件的审理。
尽管如此,司法未必能完全有效阻止性侵未成年儿童的问题,尤其一些受害者,因担心受到家人责骂,不愿案件曝光。
此外,一些保守家庭,在家丑不外扬的心态下,不愿向当局投报的问题。一些家庭则会因未成年的男女是在你情我愿下进行性行为,宁愿以结婚方式来解决。
妇女行动协会(AWAM)前主席何玉苓指出,性侵案的受害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受害者自愿及不自愿的情形。
她说,一些性侵儿童的案件,是早熟的男女双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
家丑不宜外扬
她指出,但女方在16岁以下,男方就是犯了法定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是要去报案,希望能够伸张正义和让加害人获得法律的惩罚,别让加害者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这种性侵的动作。”
何玉苓今日接受《东方日报》的电访时,向记者如是指出。
她说,一些男女双方的父母,他们也愿意让两人待到18岁结婚。
“我们也不鼓励这样的情况,因为任何通过暴力或是过早的性关系,一般上是不受承认结合的关系。这样的婚姻是不会幸福快乐。”
她表示,一些受害者不要报案,是出于很多的原因,因为这是所谓的家丑不宜外扬。
“当受害者告诉家人她被性侵的情况时,家人第一句会讲的,就是:你为什么要出晚门?第一句冒出的话语,不是同情,反而一般上都会责骂受害者。因此,受害者宁愿静静地不要出声。”
“另外,被性侵的女生,她们在之后会感觉到很害怕、哭和震惊。当她们回到家时,就会先去洗澡,而这洗澡就会把身上的精液证据洗掉了。”
她说,如果不幸遇到被性侵的情况,家人不能马上给你支援和安慰,你可以打给民间的组织跟她们申诉,然后再让有经验的人员和受害者的家人谈话,辅导受害者让她回复平淡的情绪和面对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