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自509大选失去政权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再度被控!他面对3项涉及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或罚款不超过洗黑钱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根据首两项控状,纳吉被控于2014年12月26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透过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第3项控状指纳吉于2015年2月10日,在上述地点,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收取透过非法活动所得的1000万令吉。
纳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条文被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或罚款不超过洗黑钱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期间,通议员在宣读控状中所涉及的金额时,或因过度紧张,两度念错数字,以致纳吉本身和其律师团出声纠正,场面陷入尴尬。
纳吉也在通议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
来自总检察署的拿督莫哈末哈纳菲雅向向地庭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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