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因涉嫌篡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稽查报告,双双被带上法庭面控,惟两人否认罪名,各以5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两人是因早前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蒂娜揭露纳吉曾指示删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内容一案,经过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后,被带上法庭面控。
阿鲁甘达是在今早约8时10分,从布城的反贪会总部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并以一贯的笑脸迎向媒体的镜头。
纳吉则是今早8时37分,从住家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并由反贪会官员带进入证人室等待,有别以往的一派轻松,纳吉今日面控时一脸严肃。
尽管案件、刑罚内容以及主控官都相同,但两人被安排在不同的地庭受审,阿鲁甘达现在第8地庭受审,待结束面控后,转移至第9地庭处理纳吉的面控。
两人都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而阿鲁甘达更须将护照上交给法庭。
根据控状,纳吉涉嫌在2016年2月22日和26日,在首相署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即大马首相,利用自身的职位谋利,即指示修改正在准备中的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内容,保障本身免受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
此举已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第2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下月4日过堂
至于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同一时间和地点,与身为大马首相的纳吉串谋,利用纳吉的职位谋利,指示修改正在准备中的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内容,保障本身免受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
此举则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在同一法令下第23(1)和24(1)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与上述相同的刑罚。
法庭也择定此案在2019年1月4日过堂。
此案继续由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担任主控官,再度对垒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
今年11月25日,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蒂娜通过文告证实,纳吉涉及删改1MDB稽查报告内容,除了删改1MDB财务报表内容外,也将报告中关于富商刘特佐的内容删除。
她揭露,纳吉发出这项指示时,在场者除了纳吉的前机要秘书丹斯里苏克里沙烈,与时任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外,还有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
509大选变天后,纳吉成为希盟政府追查的对象,成为大马历史以来第一位被控的前首相和前朝政府领袖。
纳吉分别在7月4日、8月8日、9月19日和10月25日,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刑事法典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38项罪名。
加上今日,纳吉已是第5度被控,面对的控状增加至3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