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宪法专家珊拉哈尤副教授认为,今日提呈国会的修宪法案,未能实际保障沙巴与砂拉越的地位。
她表示,与其在修宪案上玩弄字眼,不如以实际的行动,去执行宪法所保障的东马的权益。“更重要的是照顾东马两州的权益。”
她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 对国会下议院今日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一读, 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与西马半岛平等伙伴地位,发表看法。
实质上没差别
她直言,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的目的是将宪法重回到1976年修宪前的1963年的《马来西亚协议》内容,并认为这样的做法起不到关键的作用。
今日提呈的法案建议修正联邦宪法1(2)条文,并把大马的州属分成a、b两个类别。
珊拉哈尤指出,从修宪案的内容来看,并没有看到实质的差别,因为该条文依然写著“大马的联邦州属”,而非把沙巴与砂拉越变成“邦”。
“沙砂人民在乎的不只是将沙砂从宪法上的(a) 换去(b),而是在真正做到《马来西亚协议》里提及的保障。”
她质疑, 从这份修宪案来看,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恢复沙巴及砂拉越的权益与地位。
“倘若将沙巴和砂拉越恢复成‘邦’,那么‘邦’的特权又该是如何定义?”
资料档:沙砂要更多自主权
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及沙巴(当时的北婆罗洲)在1963年签署《马来西亚协议》,马来西亚正式合并为一个主权国家。
根据协议,马来亚与新加坡、砂拉越及沙巴应该是平起平坐的伙伴,但是在1976年我国修宪时,将沙巴和砂拉越列为13个州属之一。这也引发很多争议,当中包括沙巴和砂拉越应该在土地和出入境管理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此外,让东马两州人民不满的是,东马两州的发展比西马落后许多,西马却长期以来从东马的天然资源,如石油、木材领域的各种税收中获益。
再加上有感于天然资源丰富的东马被边缘化,以及西马日益尖锐化的宗教及种族政治,东马两州的民主自治意识抬头,沙砂要求自治的运动近年开始崛起。
回溯《马来西亚协议》,虽然该协议只有11条文,但是其附录多达11个,当中保障沙巴和砂拉越的宗教自由、语言、入境事务等各种权利。
比如说,在《马来西亚协议》的附录中,虽然马来西亚联邦的官方宗教为伊斯兰教,但是这不适用于东马两州;沙巴在1976年修宪将伊斯兰教列为官方宗教,而砂拉越至今则没有任何官方宗教。《马来西亚协议》是一个国际性的协议,凌驾于我国宪法之上,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法通过国会修改,只能通过所有签约方坐下来并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