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向法院表示,当总检察长撤销纳吉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证书时,纳吉应获得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他说,在案件移交高庭,纳吉可能会在地庭再次被提控。
“或许因为骄傲,控方并没有要求高庭法官再次开审此案。”
他针对纳吉挑战总检察长撤回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证书的上诉申请,向联邦法院如是指出。
今年2月7日,高庭法官纳兹兰批准总检察长撤回纳吉案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证书,法官纳兹兰过后行使其权力将纳吉案件从地庭移交至其高庭审讯。
汤米否认忧裁决无效
不过,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否认,撤回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证书,是因为担心纳吉案件的审讯会因为法院先前的有两个裁决而被宣判为无效。即法院之前有裁决指,控方必须先得到法庭的批准才能将转移刑事案件的审讯。
汤米汤姆斯陈词时表示,他给予高庭法官纳兹兰选择,是要让纳吉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或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行使其权力将案件移回高庭审讯。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为首的法院七司,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定于明天续审纳吉就SRC案的上诉申请。七司成员包括西马大法官丹斯里查哈拉、东马大法官拿督黄达华、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南利、联邦法院法官东姑麦慕、丹斯里依德鲁斯及拿督纳里尼。
上诉庭在于2周前就SRC案提出4项上诉申请做出裁决后,控辩双方也入禀联邦法院,再次提出上诉。
其中,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提出的上诉申请为,总检察署必须向辩方出示执业律师苏莱曼阿都拉作为SRC案主控官的委任状。
纳吉就SRC国际公司失信案提出的4项上诉申请中,上诉庭于3月21日宣判,驳回其中3项,惟接纳最后一项申请,要求控方委任律师苏莱曼出任此案首席主控官一事,必须提呈委任书。纳吉另3项失败的上诉,分别是禁止媒体讨论其刑事案件、要求提供文件,以及阻止将本案移交高庭。
同时,上诉庭也谕令总检察署须在3天内,将委任苏莱曼为此案首席主控官聘书交给纳吉的辩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