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民主行动党党员代表会议今日通过10项党章修改。
根据议程,行动党这次修改的党章内容,包括行动党章程第八章,即党员代表大会。
修改的内容包括,党员代表大会须每3年(36个月)召开一次,并需成为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同时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召开、至少60%有权派遣代表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支部提出要求或至少60%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出要求,的任一情况下召开。
“如果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州党员代表大会及州常年代表大会,落在国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55(3) 条文解散前的 24 个月内的话,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展延上述会议,前提是在此情况下被展延的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州党员代表大会及州常年代表大会,必须在全国大选投票日期后的 6 个月期限内举行。”
在这之前,他们同样允许大会在国会解散前的2年展延会议,但展延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行动党党章规定,凡涉及党选的都称作党员代表大会,否则每年规定举办的都称作党员代表会议。
另外,今日会议也修改了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支部代表人数,从15至25名已缴费党员者可派1名代表,增加到25至50名已缴费党员可派2名代表、51至100名已缴费党员增加1名代表,超过100名已缴费党员接下来每100名缴费党员增加1名代表。
另外,该党票选中央执行委员会成员从20人增加至30人,而受委中委最多10人。
此外,纪律委员成员从不超过5人增加到至少10人但不得超过20位成员。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较早前在致词时表示,行动党代表选出的中委人数,将从20人增加到30人。目前,票选中委人数为20人及受委中委10人,修改党章后将会是票选中委30人及受委中委10人。
“他们将会从中选出一名秘书长及中委领袖。这样的架构让秘书长是由全体中委选出来、为中委所接受。正如我国的议会制。”
“我们不像其它大多数国内政党,行动党州代表能够自由地、民主地选出州委。但是行动党不把重点放在国会区会。这一次修改党章也将会进一步阐明我党的意愿,以避免地方及州出现山头主义。”
他说,该党相信女性赋权,修改党章的其中一项重点是选出30%的女性进入中委。“我们相信女性必须参与决策过程。唯有修改党章,行动党妇女组才会在未来被委托选为女性中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