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2019年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尽管政府表明将把反金融罪案中心(NAFCC)顾问局主席和总监的任命,交由“公共领域高阶官员委任国会特委会”来委任,惟该法案乃保留原有的第5(2)条文,即成员“由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
巫统阿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要求,政府理应将该法案的第5条文里的顾问局成员“由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里的“首相”,改为“国会”。
他在委员会阶段时指出,他了解到他没有提呈书面动议,无法要求修改该条文,但政府理应主动作出修改。
不过,议长丹斯里莫哈末阿里夫此时也援引议会常规,指沙希淡不能在未提呈书面动议下提出修改,并交由部长自己决定是否要回答。
对此,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则指出,政府已决定将通过“公共领域高阶官员委任国会特委会”,委任反金融罪案中心的顾问局主席和总监。
刘伟强较早时指出,针对反金融罪案中心的总监职和顾问局主席职的委任,政府和数个利益单位讨论后,决定采纳他们的意见,即通过国会“公共领域高阶官员特委会”,委任这两个职位。
他说,政府现有的政策规定,反贪会首席专员、选委会主席和成员、人权委员会成员及司法遴选委员会成员,都必须通过国会“公共领域高阶官员特委会”来委任。
刘伟强今日在提呈《2019年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二读时,如是指出。
刘伟强过后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说,他在这数天分别见了朝野国会议员和非政府组织成员,他们基本上都支持这项法案。
他指出,反金融罪案中心是一个协调单位,将归首相署辖下。
针对净选盟建议,将反金融罪案中心归国家银行辖下,刘伟强说,国家银行也将会是反金融罪案中心协调的其中一个单位,该中心是一个法定机构。
他说,很多机构都必须被纳入部门底下,不然他们在向上层汇报或申请拨款时会出现问题,他们不可能完全独立。
另外,针对有者抨击政府在还未通过《2019年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前,就成立了反金融罪案中心一事,刘伟强则说,此前的反金融罪案中心,是“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中心”(GIACC)辖下的一个单位。
他说,政府在通过《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后,反金融罪案中心才正式成为一个法定机构,并会在首相署辖下成立。
政府于周二提呈《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成立反金融罪案中心,协调各金融执法单位和设立中央数据库等相关事项,冀更有效地打击金融罪案。
该法案阐明,反金融罪案中心并不是新的执法单位,没有调查权,只是扮演协调单位,不会影响或侵蚀现有执法单位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