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他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的同时,控方如今也入禀上诉,以加重纳吉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证实,总检察署已经在8月7日通过电子入禀了这项上诉申请的通知书。
“我们(控方)是针对高庭所判处的整个(监禁)刑期和罚款,提出上诉。”
他说,今天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因为双方从7月28日的裁决日算起,有14天的上诉期限。
他称,总检察署是针对纳吉的刑罚不足提出上诉。
“意思是我们觉得高庭的判刑不足够,我们要求对纳吉涉及的7宗指控处以较重的刑罚。”
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也证实,总检察署已针对SRC案件纳吉的刑罚提出上诉。
高庭于7月28日宣判,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面对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当时法官在聆听各方的求情陈词后宣判,纳吉在一项滥权罪中,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由于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
纳吉是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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