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国民团结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郑联科指出,政府并无意增设或修订种族关系法令(Race Relations Act),因为我国现有的法令已足够维护种族和谐。
他指出,所有破坏种族和谐的人士,将有可能在多个法令下被控,分别是《1984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
另外,任何破坏种族和谐的人士,或在1997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因宗教课题,而引起不和谐、分裂、仇恨、敌视或恶意不利于和谐和团结)、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罪名)及刑事法典第505条文(发布破坏公众安宁的言论) 下被控。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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