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电动滑板车(e-scooter)只允许在人行道及脚车道使用,并不能在公路上骑行。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祖基菲助理总监在记者会上表示,隆市近来掀起一股租用共享电动滑板车风潮,不少市民带著家人,夜间骑行电动滑板车穿梭在道路中,将过程 拍摄成视频及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
他说,共享电动滑板车允许被使用,惟骑行的地点仅限于人行道和脚车道,因此希望使用者遵守法律,否则就会受到对付。
“这是隆市警方首次针对电动滑板车所进行的取缔行动,惟警方今天不会开出罚单,而是先给予劝告。”
祖基菲透露,警方当晚共派出超过30名警员,前往吉隆坡双峰塔、武吉免登、独立广场等地点展开巡逻,当场对30名男性及35女性做出劝告,希望他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
他说,警方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4条文来对付违规者,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300令吉,重犯者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祖基菲是在周五晚上9时许,带领下属前往隆市数个地区进行取缔行动,对那些在公路骑行电动滑板车的使用者给予劝告,他在行动结束后召开记者会,向媒体记者 发表上述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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