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 尽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拖欠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而接获内陆税收局的破产通知书,但他仍未被判破产。
纳吉的代表律师魏永康(译音,Wee Yeong Kang)表示,高庭副主簿官依达拉哈尤通知抗辩双方,纳吉还没犯下“破产行为”(Act of bankruptcy),尽管内陆税收局的代表律师阿塔里要求法庭立即判定纳吉犯下“破产行为”。
“我们反对内陆税收局的申请(判定纳吉犯下“破产行为”),因为相关破产程序申请是不正确和具误导性的。”
“法庭随后通知控辩双方,在此阶段“破产行为”尚未发生。”
魏永康今日在线上进行的案件管理后,这样表示。
他表示,纳吉将在5月24日之前申请暂缓破产程序,并撤销有关破产通知书。
他也说,法庭择定同一天作为案件管理,以更新是项申请最新进展。
根据入禀法庭的文件,政府于2月4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在高庭对作为欠款人的纳吉发出破产通知书。
该通知书内容显示,纳吉必须缴付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连同从去年7月22日(高庭下判日)至今年2月4日期间总馀额的5%年利率,即4590万令吉以及堂费1万5000令吉;截至今年2月4日,该总数达17亿3880万4204令吉16仙。
高庭在去年7月22日谕令纳吉,必须缴付从2011年至2017年拖欠税收局的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是在简易判决中,批准税收局追讨这笔欠税。
纳吉已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择定6月16日聆审。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2)条文,就算是已提出上诉,被谕令缴税的人仍须向税收局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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