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裁定,大马妇女若在国外诞下子女,政府必须依法向这些孩子授予公民身份。
法官阿达塔希尔通过远程审讯程序作出判决时说,联邦宪法第二附表中的“父亲”一词,必须代表及包括母亲在内。
他是在批准一个非政府组织和6名母亲寻求数项宣告性救济时表示,联邦宪法关于公民身份的某些条款具有歧视性,为此裁定,孩子的母亲与父亲一样,享有国籍传承权。
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古迪亚星表示,法官在阅读了宪法中的数个条款后,作出这项判决。
他说,法官也下令,所有当局必须向这些儿童发放身份证等相关文件。
他强调,国会在2000年修订了宪法第8条后,不应再有性别歧视,该条表示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他表示,法庭没有针对堂费下判,因为这是公共利益问题。
代表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廖宏斌(译音,Liew Horng Bin)。
起诉人去年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宣布联邦宪法第14(1)(b)条以及第二附表中第1(b)和第1(c)条文无效,因为它们对女性具歧视性。
他们指控,联邦宪法只允许父亲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但是母亲不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