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从2020 年1月至今年8 月,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共调查了69 宗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散播色情内容的案例。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席法杜拉苏海米指出,这些案例是根据1998年生效的《通信和多媒体法》下调查。
不过,他补充,在这期间,没有案例被提控、罚款、发警告信或转交给警方。
“基于证据不足、内容已删除、用户虚假注册、嫌疑人在国外或无法识别、网站被阻断或投诉人不想继续提控等因素,从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对于一名企业家在社交网站发布被认为是淫秽的营销方法引起社会舆论,甚至遭宗教师谴责一事,他则对《每日新闻》指出,若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接获投诉,将会通知有关平台处理,若内容色情属实,则将根据1998年生效的《通信和多媒体法》来采取调查行动。
他说,每个社交媒体平台都设有条款,用户在使用有关平台时,必须遵守条款,这种情况遭投诉一般是属于色情内容违反条例。
他提到,社交媒体平台对付有关用户的行动有2种方式,即由其他用户举报,或者监管机构或平台内部监控。
但他补充,该社交媒体平台的供应商并不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