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他将未使用的6亿2000万美元沙地捐款,退还给Tanore金融公司的行为,反映他是清白的,然而却因此被控5项洗钱罪。
纳吉今日在高庭宣读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时说,他决定退还未使用款项,是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
“大马银行(AmBank)需要一些时间,将我户头中的令吉兑换回美元,然后这些资金被退回至最初来源,即Tanore金融公司。由于汇率波动以及(2013年)3月至8月期间10%的贬值,退还的金额为6亿2000万美元,而不是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他强调,通过Tanore金融公司收到的这笔捐款,是沙地阿拉伯政府对其贡献的认可,这些资金原计划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目的。
纳吉在2013年3月,分2笔款项共收到6亿8100万美元,其中6亿2000万美元在3月21日存入纳吉尾号为9694的大马银行户头,同月25日又收到了6100万美元。
退还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中的5项指控,即第10项指控和第16至19项指控,上述指控均根据《反洗黑钱法令》第4(1)条文提出。
同时,纳吉表示,为了退还这笔资金,他也致函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告知其退款意愿。
纳吉在回答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说,他还在一封寻求国行批准外汇兑换和汇款至国外的信函中,告知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自己打算退还资金。
“我与这些指控有关的一封行为,都清楚地表明我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法律上所说的犯罪心理。如果我有任何犯罪意图,我就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管辖范围内开设本地银行户头。”
“此外,我也不会向国行披露汇入我个人户头的资金。最后,我当然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金融公司,并提醒国有关汇款事宜,以及请求国行批准该交易。”
“这些行为都反映了我透明行事并遵守法律的意图,然而我却因为完全符合清白的行为而面临指控。”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将在明日(13日)继续审理此案。
10月30日,高庭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后,择定于今日进入自辩阶段。
纳吉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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