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董事丹斯里仄罗丁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09年11月出席一场1MDB与高盛集团的会议并无不妥之处。
1MDB案今日续审,仄罗丁作为本案的第12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他说,16年前,当时纳吉在纽约四季酒店的套房内会见高盛高管,包括时任首席执行官贝克凡和前高层莱斯纳。
他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时承认,当时在逃富商刘特佐也在套房内。
“是的,刘特佐也在,但他没参与参与讨论。当纳吉和贝克凡议事时,他在另个房内。”
旺阿兹万接著再问,1MDB当时已是高盛集团的客户,在这情况下,纳吉与高盛会面会否有不妥。
“不,这次会面没不寻常也没不妥,据我所知,这是吸引外资并推广大马作为投资目的地的举措之一。”
仄罗丁续说,参与会议的1MDB官员只有他,以及当时的1MDB首席执行官兼董事拿督沙鲁。
他说,沙鲁要求他前往纽约加入首相的代表团,他得知纳吉将会见外国投资者。
仄罗丁表示,并无任何象征表明纳吉在会面中承诺1MDB未来仅会与高盛进行交易,而在此次会议后,纳吉并没向1MDB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任何知识。
他也说,纳吉并未指示董事会批准任何与高盛相关的交易。
10月30日,此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纳吉于今年1月24日完成1MDB案的自辩程序,辩方接著将传召另外25名证人出庭,为纳吉供证。
纳吉此前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纳吉原本的刑期为12年监禁,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亦从原本的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则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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