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6名大马籍母亲针对海外产子不获公民权案,与政府达成和解。
由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于今早记录这6名大马籍母亲及“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组织的和解协议。另四司分别由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诺丁哈山和哈尼巴。
6名大马籍母亲和“家庭前缘”组织的代表律师古迪亚星表示,双方皆同意维持4年前,吉隆坡高庭作出的裁决。
他说,相关儿童皆是在去年修宪案通过前所出生,年龄在18岁或以下,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他们有权申请公民权。
“我们已针对此事达成令人满意的条款,因此撤回上诉。”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亦证实此事。法庭记录了这项和解协议,没有谕令支付任何堂费。
古迪亚星之后在庭外开记者会指出,18岁以下的人士可申请公民权,但获批与否则取决于宪法第26条文所阐明的条件。
他亦敦促政府考虑向18岁以上的人士发放公民权。
“因为拖延和官僚主义的阻碍,他们的申请无法得到处理。”
“家庭前缘”主席苏莱妮表示,法庭今日的裁决让大马籍母亲解脱和提供了保障,而修宪案并未解决此类问题。
2021年9月9日,“家庭前缘”及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并在海外诞下孩子的母亲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国民登记局,吉隆坡高庭裁决,大马籍妇女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孩子也可以获得公民权,不过3名答辩人稍后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2022年8月5日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同年12月14日,联邦法院批准家庭前缘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去年10月,国会三读通过公民权修宪案,允许大马籍母亲与外籍母亲所省下的海外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
不过,该修宪案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宪报。
根据修宪案,未来在国外出生的人士,若双亲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则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法案也修正宪法第15条款,政府可在其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向18岁以下的任何人发放大马公民权,即从原本的21岁以下的年龄限制降至18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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