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内陆税收局无法对一家种植公司额外征收8100万令吉的税务,因为联邦法院裁定,这样做会导致公司被双重课税。
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法庭三司一致裁定,税收局违法是因其未先取消该公司之前产业盈利税(RPGT)的评估,就对Kind Action(M)Sdn Bhd(KASB)发出额外税务评估。
根据书面判决,KASB公司在2007年至2017年间出售位于柔佛的多块土地,并根据《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依法缴纳产业盈利税。
然而,税收局在2019年审计后,重新评估这些交易,认为它们属于商业活动,因此要求KASB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缴纳所得税。
税收局随后发出额外税务评估及罚款,共超过8100万令吉,但未先取消原本的产业盈利税评估。
随后,KASB向所得税特别专员提出上诉,并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查,要求取消额外税务评估,并宣布其违法。
但高庭驳回了KASB的司法审查申请,认为时效问题应由所得税特别专员处理。
后来,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认定税收局的做法违法,因其根据两个不同的法律,对同一笔土地交易课税两次。
在上诉中,税收局主张,KASB并未同时被征收产业盈利税和所得税,因此不存在双重课税的问题。
然而,KASB强调,税收局根据产业盈利税法令进行的评估已经是最终决定,因为该公司从未对这笔税款提出上诉。
KASB进一步指出,税收局在未取消之前的评估与豁免的情况下,根据所得税法令发出新的税务通知,这种做法违法,导致公司被双重课税。
联邦法院法官东姑麦蒙与拿督罗扎利亚及拿督阿布巴卡一致认同KASB的说法,并裁定法律明确禁止双重课税。
判决书指出,税收局已发出产业盈利税的豁免与评估,但7年后,又根据所得税法令对同一笔土地交易额外征税,却未先取消之前的产业盈利税评估。
“正如上诉庭所判,这导致同一笔土地交易被两部不同法律同时征税,明显违法。”
“根据马来西亚的既定法律,纳税人只能根据产业盈利税法令或所得税法令之一进行缴税,这两部法律不能重叠。”
法庭进一步裁定,税收局的法定职责并未受到干涉,因为它应依法执行职务,而非违法行事。
法庭强调,税收局确实对KASB同时征收两种税款,因此这种做法属于违法,即双重课税。
此外,法院也认为,高庭错误裁定所得税特别专员是在此案中合适的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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