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名律师M哈菲兹认为,在布特拉高原天然气输送管道泄漏引发大火事故尚未确定事故责任方之前,受影响的灾民无法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他是于早前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说,这是因为调查需要证明事故中的过失方,受害者才能向其提出损害赔偿。
“然而,在此事件中尽管燃气管道属于大马国油公司,但实际上谁应该为此疏忽负责?”
他指出,因此在这一情况下,受影响的灾民可向国油公司或相关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受害者也必须说明损失金额,和索赔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详细信息,包括财产、以及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等。
“财产损失包括受火灾影响的房屋、车辆和贵重物品等资产、而身体上的伤害包括,受害者若因受伤导致的皮肤受损以及呼吸困难等情况,且必须得到医疗报告作为证据。”
“受害者还可能遭次事故中面临精神影响,如长期创伤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情况。”
他表示,即便没有购买保险,受害者仍然可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惟由于上海和创伤的影响可能会随著时间推移而减弱,因此受害者应尽快提出索赔。
“受害者最好尽早索赔财产损失和所受的伤害影响。如果通过法庭索赔,索赔过程可能需要耗费一些时间。”
另一方面,M哈菲兹律师也建议政府设立一个特别仲裁庭,来处理涉及次事故的损失索赔,以为耗时且律师费高昂的法庭诉讼提供替代方案。
他说,通过这一特别仲裁庭,将有助于加快受害者的赔偿索赔处理,而受害者只需提交索赔文件,亦无需聘请律师。
“因为如果上法庭,受害者就需要聘请律师。这都是需要成本的,并非所有受害者都能负担得起这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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