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律师团谴责总检察署,向美国申请引渡高盛集团前董事莱斯纳,却刻意隐瞒此重要信息长达9个月之久。
律师团今日透过纳吉的官方面子书发文告称,总检察署在9个月前,就已发出引渡请求,但却直到纳吉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抗辩环节结束后的第二天,才向法庭、辩方以及大马民众披露此事。
“(检方)长时间的未透露此事,表明其在审判的关键阶段隐瞒了相关信息,从而使辩方无法获取至关重要的资料,尤其是莱斯纳所承认其贿赂的官员身份。如果辩方知晓这些信息,将可以作为证明纳吉无罪的重要证据。”
律师团指出,《华尔街日报》、《星报》、《自由今日大马》等多家媒体昨日报道,指大马政府已向美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要求将前高盛合伙人莱斯纳引渡回马,以接受1MDB丑闻的相关调查。
“民众应该还记得,纳吉于2021年10月27日正式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举报,要求引渡已承认贿赂1MDB和政府官员的莱斯纳回国。然而,正在进行的1MDB审讯中的第49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在交叉盘问中承认,她对该投报后续发展并不知情。2024年12月6日,纳吉作证时再次强调执法机构对此事毫无后续行动。”
“2023年,基于反贪会对纳吉投报毫无行动,且大马政府未有主动引渡莱斯纳之意,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并确认莱斯纳所称行贿的1MDB与政府官员身份,纳吉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1782条,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资料调查申请。应美国政府请求,法庭暂缓该申请,理由是披露相关资料可能会对当时仍在进行的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审讯,造成不利影响。”
“纳吉并未因此而止步。今年2月,他再次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重启第1782条下的调查程序,希望能传召莱斯纳提供关键证据。然而美国地方法官驳回了该申请,理由包括:该取证程序可能对仍面临刑事处分的莱斯纳造成不利影响、侵犯其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保障下的权利,并对其在准备量刑期间构成不当负担。”
律师团表示,基于上述背景,该律师团代表纳吉敦促总检察署与大马政府,应本著真正的决心,积极推动莱斯纳的引渡程序,并公开所有相关行动的完整时间线。
律师团称,唯有布城与华府展现全面透明,才能消除民众的疑虑,证明司法机构是依公正执法,而非按政治便利行事。
“纳吉仍然愿意全力配合任何真诚将莱斯纳带回大马法庭、并将全部真相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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