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马监狱局目前正在起草 《1969年罪犯登记和不受欢迎者法令》修正案,允许囚犯在出狱5年后,将其犯罪记录从资料库中删除。
这是为了让前囚犯可以更方便地寻找工作以重建新生活,不再背负过去犯罪记录的耻辱,而这一直是许多前受刑者所面对的主要障碍。
不过消除过去犯罪记录将根据监狱局的评估进行,评估会考量到前囚犯的良好行为水平,这可以帮助他们在出狱后找到工作并谋生。
大马监狱局总监拿督阿都阿兹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采访时表示,每年有超过30万名囚犯和扣留者获释,但他们的犯罪记录将终身留在数据库中,这使他们很难找到工作。
“5年的时间是一个人改过自新的关键时期,如果他们在这段时间内表现良好,为什么还要受到以前记录的惩罚?甚至还有一些前囚犯因为难以找到工作而被送回监狱。”
他认为,5年是将个人的过去犯罪记录储存在资料库中的合理期限。
“5年被认为是合适的,因为在国外,5年存储期是标准的。一个人改过自新最关键的时期是在两年之内。如果他们在5年内表现良好,他们为什么还想重犯呢?”
这项提议也得到希望改革罪犯登记制度、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有效地回归社会的人士的支持。
砂拉越州元首敦旺朱乃迪在2014年任内政部副部长时曾建议,工作申请表不再要求申报犯罪记录
而如今,正在审议的修正案被视为向前囚犯提供第二次机会的进步举措,从而降低再犯率并有助于社会稳定。
监狱局希望该修正案能在不久获批,让已经悔改、行为良好的前囚犯从罪犯名单中除名,从而开启他们人生的新篇章。
这项措施不仅体现国家对社会康复议程的承诺,也符合为犯错之人提供自我改过机会的国际惯例。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