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将赵明福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民主行动党支持赵家考虑入禀司法审核挑战有关“无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同时,行动党要求总检察长重新检讨其决定,不再拖延对涉及赵明福之死的相关人士展开的检控。
行动党全国主席哥宾星和秘书长陆兆福代表民主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CEC)发出文告表示,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必须详细解释为何他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认为不宜针对赵明福命案涉及者展开刑事检控。
“在警方提交赵明福案件调查报告之后,总检察长于5月21日将赵明福一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5月30日,总检察长致函赵明福家属的律师团,解释了这一项决定。”
“这封信试图表明,调查结果显示当中的证据并不足以展开刑事检控。”
文告强调,民主行动党自2009年赵明福命案发生以来,始终坚持凶手必须绳之以法的立场,曾组建律师团、促成召开验尸庭,以确定死因。当年验尸庭初判为“存疑判决”(open verdict),该党不服裁决而上诉至高庭,惟遭驳回。
“我们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取得胜诉,验尸庭和高庭的判决均被上诉庭推翻。”
“上诉庭在考虑了所有证据之后,裁定赵明福的死亡是源于‘身份不明人士的非法行为所致,当中包括涉及参与逮捕和调查死者的反贪会官员’。”
“我们也协助并代表赵明福家属展开民事诉讼,并成功促使政府和反贪会承认须对导致赵明福死亡的疏忽行为负上责任。赵明福家属获判60万令吉赔偿,以及6万令吉堂费。”
文告指,虽然调查此案和鉴定责任方属于警方的任务,但总检察长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下一步行动。
“根据联邦宪法,只有总检察长一人拥有决定是否展开检控的斟酌权。基于上诉庭和高庭民事诉讼已作出的判决,总检察长必须解释他为何在本案中没有行使有关权力。”
“我们支持这一行动,并要求总检察长重新检讨其决定,不再拖延对涉及赵明福之死的相关人士展开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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