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由多个公民组织与学生运动组成的“集合秘书处”呼吁政府,尽速修订《和平集会法令》,保障人民自发集会的权利,并废除针对和平集会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刑事惩罚规定。
独立人民发展中心(MANDIRI)协调员黄勤辉与一众非政府组织今日召开联合记者会表示,现有和平集会法令过于严苛,对民主空间造成压缩,许多和平集会也因程序问题被视为违法。
对此,“集合秘书处”因此提出3项核心诉求,包括承认和平自发集会、废除刑罚规定、终结歧视性限制。
“现行法令要求集会须提前5天通知警方,阻碍人民对突发事件作出即时反应。‘集合秘书处’主张应明文允许自发性和平集会,并豁免其通报义务。”
“呼吁政府撤除针对未通报集会者与和平参与者的刑事处罚条文,强调‘和平即合法’的原则应成为制度核心。”
“取消禁止21岁以下青年筹办集会的规定,并赋予非公民集会的平等权利。”
联合发起团体包括人民发展中心(MANDIRI)、净选盟(BERSIH)、大马人民之声(SUARAM)、全国青年联盟(Federasi Pemuda Kebangsaan)、女性反抗行动(Gerakan Perempuan Melawan)、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大马学生联盟(Liga Mahasiswa Malaysia)、大专生民主联合阵线(Mahasiswa Demokratik Malaysia)、大马社会主义党(PSM)。
此外,竞选盟主席莫哈末费沙也指出,政府在修订《和平集会法令》时,应以教育人民集会是基本权利为核心,而非将和平示威继续定义为犯罪行为。
他说,尽管政府已表明将在今年内提呈集会法修正案,但真正的改革不应仅止于技术性调整,而是必须彻底转变现有法律框架,以符合民主原则与人权标准。
“我们不要一部限制性的法律让学生或公民害怕走上街头。我们要一部能教育人民‘和平集会是一项正当权利’的法律。”
他强调,当今社会面对许多公共议题,和平集会常常是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的。
“例如以巴冲突,一旦发生大规模空袭,各地人民可能隔天、甚至当晚就自发上街示威。因此,法律程序应该保留弹性,不应死板地强制规定需提前5天通知,应允许在紧急状况下举办即时集会。”
莫哈末费沙并敦促政府在修法过程中,务必展开公开与透明的磋商,与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团体及其他利害关系者对话,以确保法令真正反映民意,而非再次沦为箝制工具。
同时,社会主义党署理主席阿鲁仄万也补充,《联邦宪法》第10条明确保障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并未要求任何形式的提前通知或苛刻条件。
他强调,政府如今已没有理由拖延修法改革。
“宪法写得很清楚,只要没有携带武器,人民就有权集会。宪法从来没说要提前五天通知警方。”
他认为,政府若有意愿,这将是“最容易推动”的一次修订,因为所需变动并不复杂。
他指出,目前警方对待集会的态度背离民主精神,主办方常常在一两个月前已公开宣布行动,警方早应知情并安排协调,而非事后传召问话。
“现在的做法是,一边说允许你集会,另一边却根据《和平集会法令》开档调查,要求你到警局报到,这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
对此,他也呼吁政府在10月国会会期兑现承诺,并制定长远可行的制度,让人民不再因示威而被视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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