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透露,政府拟效仿英国所采行的2007年企业误杀与过失杀人法令,另立新法以填补法律空隙。
她指出,有关法令将在发生意外或管理疏忽事故时,赋予公司更全面且相称的法律责任,不再只是追究各别人士。
“比如说桥梁坍塌或发生巴士事故时,不应该只对工程师或司机采取行动,若真的需要判刑,公司的执行董事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阿莎丽娜是在今日巡视亚逸斗哇垦殖区1(Felda Air Tawar 1)的桥梁维修工程后,向媒体如是表示。
她补充,若参照他国的有关法令,企业经理、工程师以及公司董事,若未能确保应有的安全与操作标准,皆应在发生事故时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一辆巴士在从登嘉楼日底出发前往霹雳丹绒马林途中,发生严重事故,导致15名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丧命,而肇事的巴士公司涉两项违规,已被交通部吊销营运执照,司机亦在昨日被控危险驾驶。
阿莎丽娜表示,类似事故发生时,涉事的公司往往会将责任都推予司机,但其实司机受雇予公司,因此公司负责人必须负起责任,不应撇清关系。
她也指出,若政府真心想强化问责制以及公司治理,那就应该认真考虑相似法案,以防悲剧重演,也能够为受害者争取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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