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马新社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揭露,槟州渔业局未能对B区拖网渔船闯入A区的行为采取行动。
A区和B区是根据距离海岸的远近,划分拖网渔船作业区域的水域,A区是靠近海岸的水域,而B区则是距离海岸较远的水域。
该委员会今天发文告说,调查结果发现,槟州渔业局未能妥善监督旗下执法官员与人员。
“一年内仅对位于峇都茅的槟州渔业局执法基地视察和检查一次,此外,槟州渔业局管理层对属下执法官员和人员的日常执勤情况,以及他们在该基地面对的限制缺乏关注。槟州渔业局也未能确保执勤官员完整及有条理地记录执法日志详细内容。”
对此,委员会建议向相关的槟州渔业局高层管理人员发出警告信,因为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并建议对未能确保有条理记录执法日志详细内容的官员采取纪律处分。
委员会也建议改善槟州渔业局的投诉、调查或执法行动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包括附上视频录像作为证据,及为该局提供课程或培训,涵盖对SOP的理解和遵守、指南、执法程序、执法行动及发放执照。
该委员会的另一份文告说,已接获针对霹雳州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的投诉,指该机构涉嫌释放一艘使用筌笼(Bubu Naga)违法捕鱼的渔船及其渔获。
“本委员会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700法令)第27(4)条文,调查所接获的投诉。然而,调查发现有关不当行为投诉无法被证实。”
有鉴于此,委员会决定终止对此投诉的调查,并不会对涉事官员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在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第700法令)第4(1)条文之下,EAIC建议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总监拿督莫哈末罗斯里采取改善措施,以避免该情况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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